菲特云使用条款

最新更新:2015年5月1日

约定

1. 本合约是菲特云用户(包括使用的个人和代表的机构企业)与菲特云运营企业运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契约,用户注册菲特云服务即代表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并自注册成功之时即成为本合约一方,即受该条款约束。

2.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的签约地为北京。

合法使用

1. 菲特云服务限于提供给客户用作正常和合法业务工具,客户如果使用菲特云产品从事以下行为,将导致根本性违约,菲特云有权随时停止服务、解除本合约,并追讨因此带来的损失:

1) 有明确证据表明客户使用菲特云用于违反法律的业务。
2) 对菲特云产品进行了任何形式的对其他第三方的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让。
3) 为设计开发竞争产品对菲特云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向工程,或在竞争产品抄袭模仿菲特云的设计。
4)滥用菲特云产品的通信功能发送垃圾邮件和短信。
5) 对菲特云的连续服务和商誉构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包括对菲特云服务器的攻击。

2. 菲特云机构用户不再拥有在菲特云时,菲特云将对用户数据存储3个月,并邮件提醒用户下载并备份历史数据,3个月后,菲特云有权随时该机构用户的所有相关数据。

数据和程序归属权

1. 用户在菲特云平台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客户所有,客户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2. 菲特云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运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用户隐私权

1. 菲特云从制度规范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菲特云永远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任何无关第三方。

2. 菲特云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 菲特云保留面向免费模式用户刊载广告的权利,这些广告刊载过程中将可能使用必要的定向技术来提高广告相关度,但菲特云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广告商,而只会在匿名的基础上通过自动化匹配技术实现广告优化刊载。

4. 客户如果需要菲特云全面删除用户数据,需要书面向菲特云提出申请,并盖有公司公章。

服务连续性

1. 菲特云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软件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对高级模式用户,菲特云承诺99%以上的正常在线率,低于此比例,菲特云有义务按照服务中断时间比例向客户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菲特云对免费模式用户不提供任何补偿。

2. 菲特云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客户数据的安全备份,对高级模式用户,菲特云承诺在有任何用户数据因服务器存储设备损坏时以最快的速度从最近的备份中恢复数据,但无法承诺100%的数据恢复, 对因数据丢失带来的其他连带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菲特云通常需要4小时,最长48小时完成,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数据恢复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4.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菲特云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菲特云不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终止

1、自系统开通之日起7日内,由于甲方菲特云系统功能问题(该功能指的是合同第五大条款:服务与保障中第1个小条款中的功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可以书面形式申请终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处理;审核处理通过后,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需在2日内自助下载所有数据,2日后系统终止为乙方服务,自动清除所有数据,释放服务器资源,并退款给乙方。自系统开通之日起7日后,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受理合同终止申请。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合同款,甲方有权终止菲特云服务。

3、合同服务即将到期前,如果乙方确定不再续费菲特云系统时,乙方需要及时下载会员数据。合同服务终止后,系统将自动删除用户的所有数据,释放服务器资源。如因乙方未及时下载会员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修订

菲特云有权随时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更新在菲特云网站。

争议解决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 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不可上诉。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